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出就能守得住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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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4-01-02
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明确提出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”,这一提法首次在党中央文件中正式出现。环保部部长也表了态。但是对于划定生态红线以后的具体落实解读,又让我糊涂啦!
第一、既然是红线,那就是不能逾越的。但是相关专家的解释是生态保护的红线只是表示被利用污染的底线,执行中是有弹性的。那么,可不可以理解为,现在生态的污染还没到底线,还是可以进一步污染的呢?制定法规,最好不要玩文字游戏,你大可以叫黄线、黑线,叫红线的目的就是吸引眼球吗?
第二、区域资源补偿办法在专家的解释中,东部画出的生态保护范围如果因为发展需要被占用了,可以给西部的省份一些钱,以转移支付方式买取那里的资源做补偿。我只想问一句,如果山东,江浙被污染了,是不是像西气东送一样,把新疆的新鲜空气输送过来呢,可以把天山干净的水输送过来呢?
第三、环保部门的权力是最近几年才得到重视,专业人员储备不足,专业性不强,对于一些企业的污染源不能从专业角度分辨。而且受地方政府掣肘较多,在当地执法很难得到政府支持。部分干部和企业串通一气,逃避蒙骗上级部门的检查,沦落为污染企业的保护伞。山东一些企业的六价铬钝化剂居然是某个职能部门的一把手生产的,国家明令禁止的东西,都可以通过干部生产销售,致使环保的三价铬和无铬钝化剂竟然没人敢用。那么,指望这些人能守得住红线吗?谁来督导执行?当地党政一把手是不是也实行一票否决?如果抓环保的力度能像90年代初抓计划生育一样,老百姓的生命健康也就有了初步的保障。
六价铬钝化的工件 三价铬钝化的工件